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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消博会展品进口及免税政策发布
◈ 全岛封关运作前,对消博会展期内销售的规定上限以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每个展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销售上限按附件规定执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和汽车。
◈ 对展期内销售的超出附件规定数量或金额上限的展品,以及展期内未销售且在展期结束后又不退运出境的展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照章征税。
◈ 参展企业名单及展期内销售的展品清单,由海南国际经济发展局或其指定单位向海口海关统一报送。
◈ 计划免税留购或正常征税留购的,要提前与主场运输服务商联系,确定展品是否符合免税政策规定和一般贸易清关条件要求方可完成清关、留购。
◈ 需免税留购的展品,在展会结束后,经海关核查方可放行,具体流程可与主场运输服务商沟通。
◈ 免税政策清单
◈ 海运提单正本一份
◈ 电放海运提单副本一份
◈ 空运提单副本一份
◈ 熏蒸证明或非木质包装证明正本一份
◈ 消博会进境物资清单一份
◈ 装箱单
◈ 其他通关所需材料(视产品种类特性单独确定)
◈ 展位确认书(由各馆馆长提供)
具体进口报关流程及相关事宜可与主场运输服务商沟通。
延伸阅读
中共海南省委自由贸易港
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萧潇
来源|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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